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王春濤)國防部新聞發言人蔣斌11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人員證》有關情況。
在功能作用方面,該證是預備役人員統一、規范、權威的身份證明,無論是戰時應召參戰,平時被召集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還是依法依規享受有關福利待遇、撫恤優待等,均為有效憑證。
在發放對象方面,從以往僅面向預備役軍官發放證件,拓展到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和預備役兵。以往制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證》即行廢止。蔣斌介紹,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頒布施行后,按新的規定程序選拔補充服預備役、并授予預備役軍銜的預備役人員才予以核發證件。
蔣斌表示,《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人員證》的推出,是我國預備役制度走向規范化的重要一步,它既是獻身國防的榮譽象征,也承載著“若有戰、召必回”的使命責任,必將有效強化預備役人員的服役意識和身份認同,激勵他們積極投身練兵備戰,為建設強大國防、維護國家安全貢獻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