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王聿昊、張曉潔)記者4月3日獲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關于建立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就業幫扶機制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六方面政策措施,保持過渡期后幫扶政策總體穩定,把常態化就業幫扶工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實施,確保不發生因失業導致規模性返貧致貧。
精準確定幫扶對象方面,意見提出,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和欠發達地區作為過渡期后常態化就業幫扶對象,實行精準幫扶、動態管理。對離開幫扶政策會出現返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脫貧人口繼續實施就業幫扶。
為促進有序外出務工、就地就近就業,意見明確,堅持和完善勞務協作機制,創新發展勞務品牌,加強穩崗服務保障。大力發展縣域富民產業,積極培育鄉村特色產業,提升縣域經濟吸納就業能力,支持有條件的就業幫扶車間盤活利用、提檔升級,加大以工代賑項目實施力度,支持返鄉入鄉創業。
聚焦強化就業服務與職業培訓,意見提出,常態化開展“志智雙扶”行動,推行崗位匹配、技能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一體式項目化就業幫扶。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家政服務職業技能專項培訓等,深入推進鄉村工匠培育工程,優化實施“雨露計劃+”。
強化就業兜底保障方面,意見明確,將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繼續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納入政策支持范圍。重點開發鄉村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員、防止返貧致貧信息員和敬老助殘協管員等崗位。
此外,意見提出,強化重點地區傾斜。依托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和定點幫扶等,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開展一體式就業幫扶項目。在調整產業發展布局、開展就業幫扶行動、安排以工代賑項目時給予傾斜,鼓勵東部地區企業在西部協作縣投資興業,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作為高層次人才服務基層活動重點服務地區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