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夯實法治根基,對于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動全國各族人民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團結奮斗,具有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后首次全國兩會,習近平總書記便鮮明指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推動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新時代以來,從同少數民族人大代表親切交流,到參加少數民族界委員聯組會,算細賬、謀大計……大國領袖的深厚情懷、各族人民的奮進風姿,交融于人民殿堂,折射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時代圖景。
強調民族團結“生命線”意義,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在貴州代表團,聽到布依族代表唱起民歌《好花紅》,習近平總書記高興稱贊,祝鄉親們的生活“好花紅”;在黑龍江代表團,赫哲族代表告訴總書記,他們的生活就像《烏蘇里船歌》所唱的那樣走上了幸福路,總書記說,歌中描繪的就是中華民族大家庭和睦團結的美好景象。
“扎西德勒!”接過藏族代表獻上的哈達,總書記用一句親切的藏語祝愿吉祥;參加江西代表團審議,見到身著民族服裝的蘭念瑛代表,一句“你是畬族”,溫暖了會場內外的父老鄉親。
對結對認親情況問得細致,在茶話會上同少數民族代表委員們歡聚一堂……習近平總書記用一言一行,詮釋血濃于水的深情,凝聚團結奮斗的力量,“促進各民族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建設偉大祖國,共同創造美好生活”。
激活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夯實共同體根基
八年前,習近平總書記在內蒙古自治區全票當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當年的全國兩會,總書記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這樣言明初衷:“我選擇在內蒙古自治區參加選舉,表達了黨中央對民族邊疆地區的重視,體現黨中央加快推進欠發達地區發展、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心。”
從脫貧攻堅奔小康,到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實現共同富裕,一個民族都不能少。時代方位不斷發生變化,但發展始終是解決民族地區各種問題的基礎。
一次次同民族地區代表委員親切交流,詢問新疆少數民族學生就業,關心甘肅臨夏州等民族地區交通狀況,針對湖北恩施州少數民族代表提到發展富硒產業,叮囑“要利用好這一寶貴資源”……習近平總書記精準把脈,科學指引民族地區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筑牢民族團結進步制度屏障,匯聚民族復興磅礴力量
“要不斷鞏固發展全國各族人民大團結、海內外中華兒女大團結,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凝聚起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磅礴力量”……習近平總書記在一次次重要講話中強調民族團結的偉力。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勢不可擋。凝聚團結奮斗之力,為推動各民族共同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支撐。
10年前、5年前,“十三五”和“十四五”開局,習近平總書記都參加青海代表團審議,分別就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指引:“讓各民族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親、守望相助、團結和睦、共同發展”“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區發展,多為各族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解難題”。
如今,“十五五”開局。“十五五”規劃建議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納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提請審議,彰顯出開局之年夯基固本的深刻考量。
從思想引領到實踐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有力引領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向前發展,民族團結進步之花在神州大地常開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