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潮涌動,法治護航。2026年,“十五五”開局之年,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生態環境法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國家發展規劃法三部重要法律。
在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制定這三部法律意義重大,彰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
關鍵時期的標志性立法,為“十五五”良好開局筑牢法治保障——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習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義涵蓋“十二個堅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位列其中,內涵深刻。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能力和水平,著力提高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查和批準、實施及其監督等工作法治化水平……
制定這三部重要法律,是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進程中,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志性立法。
習近平總書記曾深刻指出:“我們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制定這三部法律,將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民族團結進步、國家發展規劃的重大部署同億萬人民所想所愿緊緊相融,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充分發揮“夯基壘臺”作用,是以法治之力護航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具體體現。
以良法立圭臬,為“中國之治”夯實制度之基——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推動新時代立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深謀遠慮,一以貫之。
“要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之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等重要場合,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論述,提出明確要求。
生態環境法典誕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此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新時代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將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做法確立為法律制度規范。
制度骨架更穩固,治理脈絡更清晰。三部重要法律如三塊沉甸甸的基石,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邁上更高水平。
以法治護發展保民生,與百姓期盼同向而行——
“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習近平總書記的深刻論斷,對新時代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三部重要法律,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科學指引,一條條一款款回應群眾期盼、護航經濟發展、飽含民生溫度。
生態環境法典將“綠色低碳發展”單獨設立一編,以法治手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鮮明展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性、前瞻性。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教育、醫療、公共服務設施等民生關切作出規定,扎實推進各民族共同富裕。
國家發展規劃法明確規定“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應當堅持頂層設計和問計于民相統一”,保障國家發展藍圖更加合乎民意。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
三部重要法律的出臺,標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高度。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必將為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策劃:張曉松
主編:楊維漢、朱基釵
主筆:羅沙、齊琪
視覺:譚謨曉、高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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