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樊蕓提出建議,應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將“物業管理”統一為“物業服務”,引發廣大業主共鳴。3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迅速做出回應,采納了這個建議,表示將著手修改《物業管理條例》,行業分類也將隨之調整。從“管理”到“服務”,兩字之改,折射出基層社會治理理念的深刻轉變,回應了億萬城市居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管理”與“服務”,表述之變的背后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治理邏輯。現實中,“物業管業主”的現象并不少見:門禁卡成催費工具、公共收益賬目不明、停車受阻。這些矛盾的根源,在于物業企業角色認知偏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早已明確,物業服務人是基于合同為業主提供服務的主體,其權利源于業主委托。但“重管理、輕服務”的思維慣性,讓本應是“管家”的物業,常常站到了“管理者”的位置。此次條例名稱的變更,正是對法律精神的呼應,是對角色錯位的糾偏,更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在基層治理中的具體體現。
從“物業管理”到“物業服務”,名稱之變的背后是治理理念的升華。它意味著物業企業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受全體業主委托的專業服務提供者;意味著小區治理從“管人”向“為人”轉變,從單向管控向共建共治共享轉變。兩字之改,讓每個產權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主人翁”的地位,讓“回家停車”這樣樸素的愿望不再被“管理”的名義所阻擋。這是制度的進步,更是治理的溫度。
當然,名稱更改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驗在于如何讓“服務”二字落地生根。當前,物業服務糾紛已成為城市基層治理的痛點難點。服務標準不透明、收費與質量不匹配、公共收益被侵占、業委會成立難運作難……這些問題的解決,既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也需要治理體系的創新。當以此次條例修訂為契機,健全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公開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業主權益保障渠道,讓“服務”真正從紙面走進現實。同時,要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推動社區黨組織、業委會、物業企業協同發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區治理新格局。
物業管理連著千家萬戶,是群眾身邊的“關鍵小事”,也是基層治理的重要環節。從“管理”到“服務”,兩字之改,改的是名稱,立的是規矩,暖的是民心。期待《物業服務條例》加快出臺,讓每一位業主都能享受應有的服務,讓每一個小區都成為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來源:德水觀瀾)